福建自贸试验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企业需符合4大条件
探索
2026-04-21 13: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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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符合省商务厅联合省工商局、自贸福厦海关、试验福厦检验检疫局下发《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区启通知》,标志着福建自贸试验区正式启动平行汽车进口试点。动平点企大条
平行进口车是行进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直接从海外市场购买,口汽并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车试汽车。由于进口地不同,业需可分为美规车、福建符合中东版车等,自贸以区别于授权渠道销售的试验“中规车”。
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启企业可试点该业务:从事汽车销售业务1年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动平点企大条自有或委托第三方保障的具备汽车维修、零部件供应、行进信息服务等相应功能的网点与设施,自建或委托的售后服务平台应向所在地片区管委会备案;信誉良好,具有采购、销售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
即日起,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片区管委会提交试点企业申请材料,经片区管委会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再报福建省或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备案后才申领汽车进口许可证。